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在校学生校外租房住宿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证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保障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湖南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籍在读全日制学生(含本科生、中职生,以下称学生)。
第三条 我校学生原则上在学校统一安排的宿舍住宿,不允许外出住宿。确因特殊原因需外出住宿的,须按学校相关程序审批后方可在校外住宿。
第四条 本办法中的校外租房住宿是指学生在学校安排的学生宿舍以外的场所住宿,包含在校内非学生宿舍范围住宿等其它情况。
第五条 学校实行学生校外租房住宿审批制度。各二级学院负责本院学生校外租房住宿的初审,学生工作处负责全校学生校外租房住宿审批工作。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六条 学生申请校外租房住宿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学生本人患有不适宜在宿舍住宿的生理疾病的。
(2)学生本人患有不适宜在宿舍住宿的心理疾病的。
(3)因其他特殊情况确有必要在校外租住的。
第三章 审批程序
第七条 学生申请校外租房住宿应提供的材料:
(一)本人书面申请。
(二)提交经学生本人及家长或法定监护人签署意见的《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学生校外租房住宿申请审批表》(详见附件1,一式四份,学生、家长、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处各执一份)。
(三)符合申请条件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制件。原件在审核查验后退还。
(四)房屋出租人身份、联系电话等信息。
(五)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八条 学生申请校外租房住宿审批程序:
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家长同意并陪同到校办理→辅导员初审→二级学院党委审核→学生工作处审批。
第九条 审批要求:
二级学院党委、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及要求核实学生情况、家长意见及相关材料,认真做好学生申请校外租房住宿的审批工作。
第四章 校外租房住宿学生的管理
第十条 校外租房住宿学生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社会公德,服从学校管理,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活动和集体活动;增强安全意识,保证自身安全。
第十一条 学生及其家长(或法定监护人)租住的房屋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严禁租赁墙体开裂、私自加层等违章建筑或危房。
第十二条 二级学院党委要结合实际,建立校外住宿学生及家长联系工作制度,辅导员要定期了解掌握校外住宿学生相关情况,做好家访工作,家访工作要有记录、有台账。
第十三条 学生工作处对校外住宿学生情况开展抽查和检查。
第十四条 凡未按本办法办理手续私自到校外住宿者,学生及其家长(或法定监护人)须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并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 经审批办理了校外租房住宿手续的学生,在校外的人身财产安全,由学生及其家长(或法定监护人)负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我校研究生、交换生等非全日制学生的校外租房住宿管理参照本办法由相应二级单位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附件1: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学生校外租房住宿申请审批表
附件2: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学生校外租房住宿信息汇总表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