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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寒暑假期留校住宿学生管理办法

作者:学工办 发布时间:2023-09-08 点击数: 来源:

湘一师校字20228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学校第二届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学校办学新理念,进一步加强寒暑假期留校学生的管理与服务,保障学生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学校相关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备战考研、竞赛集训、社会实践、实习实训、勤工俭学、创新创业等在寒暑假期需留校的学生(以下简称留校学生)。

第三条 留校学生的管理按照“谁审批谁负责”“控制总量”“适当集中”的原则,责任到单位、责任到人。

第四条 留校学生要求身心健康。

 

第二章 申请程序

第五条 寒暑假期有留校需求的学生须经家长同意,于放假前两周内向相关二级学院提交《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大学生寒暑假留校住宿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1),并签署《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学生寒暑假期留校住宿自律与安全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详见附件2),《申请表》《承诺书》各一式两份,学生、负责老师所在学院各执一份。

第六条 相关二级学院在严格把关和审核学生申请留校的理由及信息真实性的基础上,确定留校学生名单且填写《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寒暑假期留校住宿学生信息统计表》(以下简称《统计表》,详见附件3),并将《统计表》经相关二级学院党委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的纸质稿交至学生工作处备案,《统计表》电子版一并上交。

第七条 学生工作处公寓管理科根据《统计表》统一为留校学生安排寝室,留校学生根据安排办理手续入住。

 

第三章 纪律要求

第八条 留校学生须在学校指定的寝室内住宿,并预缴适当的电费。

第九条 留校学生须严格服从学校统一管理。留校住宿期间,学生不得私自调换寝室和留宿他人。

第十条 留校学生凭校园卡出入学生公寓,禁止晚归和夜不归宿,特殊原因当日不在学校住宿的学生,应提前向负责老师请假并获得批准。学生公寓大门开关时间为每天早上六点和晚上二十三点。

第十一条 留校期间,留校学生要提高人、财、物的安全防范意识,个人财物要妥善存放和保管,不得下河、湖、塘游泳,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

第十二条 留校学生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一旦发现有违纪现象,立即取消留校住宿资格,并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 留校学生要保证通讯畅通,与辅导员或负责老师、家长保持密切联系。离开学校及时向负责老师报批,未按规定办理者,视为违纪。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十四条 根据“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留校学生主要由相关二级学院负责管理,相关二级学院要做好留校学生的学习、日常生活、饮食起居、思想状态等的教育引导,安排责任心强、办事细致的老师负责留校期间的管理工作,并选定学生负责人协助管理。

第十 相关二级学院对留校学生的管理人员可实行轮流值班制。

第十 相关二级学院需准确掌握留校学生的假期动向,并实行日报告制度,即留校学生每天向学生负责人汇报,学生负责人向值班人员汇报,值班人员向本单位领导汇报相关情况。负责老师要认真审批学生外出请假,及时通告家长。学生工作处将对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第十七条 值班人员在值班时段内要保证手机通信畅通,特殊情况当天不能值班的,需提前向本单位领导请假并调换值班人员。

第十八条 值班人员每天要与负责老师、学生负责人沟通,清查留校学生人数并做好考勤,每天有书面值班记录、有台账。按时将考勤情况上报学校。

第十九条 相关二级学院要关心学生学习和生活,积极协调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及时解决留校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上的困难。加强与物业值班人员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留校学生住宿等相关情况,加强暑期留校学生人身、财产安全教育和违纪处理工作。

第二十条 物业公司应加强服务与管理工作,对安排了寒暑假期留宿学生的学生公寓要按正常教学时段合同要求完成宿管、保洁、绿化等服务工作。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经学校职能部门审批的留校学生,由相关职能部门参照本办法审批、管理。

第二十二条 寒暑假留校研究生的管理参照本办法,由研究生处和相关二级学院负责。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执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附件1.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学生寒暑假留校住宿申请表

     2.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学生寒暑假期留校住宿自律与安全承诺书

     3.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寒暑假期留校住宿学生信息统计表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202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