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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学生寝室值日制度

作者:学工办 发布时间:2023-09-08 点击数: 来源:

湘一师学字〔202131

 

第一章    

第一条  学生寝室是学生生活、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和谐校园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规律,完善“三全育人”体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力建设“ 四个一师”,切实 提高学校育人水平,营造催人奋进的公寓文化氛围,依据《湖南第一师范学 院“六进公寓”实施办法》《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学生公寓管理条例》《湖南第一 师范学院学生文明寝室建设“七条”规定》等文件规定,按照“文明整洁、学 风优良、和谐互助、安全有序”的建设目标,全面推进“思想引领进公寓、文明修养进公寓、优良学风进公寓、心理辅导进公寓、党团组织进公寓、自我管理进公寓”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寝室长

第二条  寝室长是班级干部,是寝室落实本制度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  每间寝室须有1人担任寝室长,寝室长的产生或变更由本寝室成员民主推选或辅导员指定。

第四条  寝室长职责

(一)维护寝室正常的学习、生活、安全秩序。

(二)在学习、生活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带领和督促本寝室成员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督促寝室成员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按时起床,每天23:30自觉熄灯就寝。

(三)组织和落实寝室管理轮流值日制。每学期第一周内做好本寝室值日安排,填写《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学生寝室值日表》(以下简称《寝室值日表》,详见附件),并张贴在寝室入户门后。

(四)督促寝室学风建设。督促本寝室成员在周日至周四的晚自习时间(19:00-21:30),不在寝室内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如玩游戏、看影视娱乐视频、炒股等)。

(五)配合班主任、辅导员做好寝室成员间的沟通工作,了解大家的日常学习生活情况及心理状况,及时报告班主任、辅导员。

(六)主动、及时向班长、班主任、辅导员报告寝室成员晚归、未归以及其他紧急情况。每天22:30主动联系未返回寝室成员,了解具体情况和原因及时上报。

(七)引领寝室成员积极参加学生公寓文化建设活动,努力创建文明寝室。

(八)及时向学校反映学生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值日要求

第五条  按《寝室值日表》进行值日。

第六条  值日学生对寝室公共区和寝室外门口“三包” 区域进行打和清理,督促寝室成员打扫和整理个人床铺、桌椅等区域。

第七条  室内环境良好,应做到“六净五线四齐”,即门窗擦净、桌子抹净、地面扫净、脏物除净、墙面洁净、床上干净,毛巾一条线、牙刷口杯一条线、水桶面盆一条线、水瓶一条线、鞋子一条线,被褥叠放整齐、床单拉平整齐、枕头摆放整齐、物品归位整齐。

第八条  负责本寝室开窗通风、垃圾分类装袋,将垃圾运送至指定地点。

第九条  寝室长不在时代理寝室长职责。

 

第四章  信息上报

第十条  晚归、未归等日常数据按如下程序上报:寝室长班长班主任辅导员学院公寓专干学工办主任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公寓专干同时报公寓管理科学生工作部(处)领导。

第十一条  遇紧急情况,寝室长应第一时间报告班主任、辅导员。

第十二条  信息上报应真实、准确、及时,压实责任、层层落实。

 

第五章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其他有关寝室管理的文件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学生工作部(处)

202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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