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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文明寝室评比办法

作者:学工办 发布时间:2023-09-08 点击数: 来源:

    一、评比对象:学校城南书院校区和东方红校区学生公寓。

二、评比内容:寝室内务、卫生、就寝纪律、文明习惯。

三、评比周期:每月进行一次月评,每学期进行一次期评,每学年进行一次学年总评。

四、评比等级:以寝室为单位,分优秀寝室、合格寝室、不合格寝室,每周期满分按100分计,评分95分以上为优秀寝室;评分70分以上为合格寝室;低于70分为不合格寝室。

五、评先名额:学年优秀寝室评先不超过学生公寓寝室总数的 10%。

六、奖励或惩处:评为学年度优秀寝室的给予相应奖励。评为不合格寝室的全校通报批评,责成相关学院和班级拿出整改方案,在一周内由学生处检查验收仍未达到合格以上标准的,给予相关辅导员和学生相应的纪律处分。

七、评分标准:

(一)寝室内务、卫生评分标准

各学院、学生处每周组织人员对各寝室地面、床位、用品等方面评分,其标准为:

1.地面:各寝室、自修室、大厅、阳台、卫生间地面干净;

2.用品:鞋、箱、桶、盆、毛巾、口杯等摆放整齐成一条线;

3.床位:床单、枕巾干净,摆放整齐;床上无乱放物品;被褥叠得有棱角,摆放方向一致;

4.桌椅:自修室桌椅摆放整齐,桌面整洁,物品整齐有序;

5.其他:壁橱干净、整齐;阳台无杂物,晾放物品整齐有序;撮箕内无垃圾;公寓卫生间物品整齐有序,水槽干净,室内无臭味;随时关水;室内无人时及时关灯。

上述要求中每一大项中的各个小项达不到标准,每项扣0.5分,其中未叠被褥的,每床位扣1分。每次评分低于5分记一次最差。

(二)守纪、行为习惯评分标准

每一评比周期各寝室行为习惯评分总分为100分,经检查,发现有违反《学生公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至第三十三条等中的任何一小项,视情节次扣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