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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制造学院“学习之星”评比表彰方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3-20 点击数: 来源:

为进一步强化和促进我院学风建设,带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促进学生相互学习、共同进步、全面发展,并借以鼓励学生以“学习之星”为榜样,促使我院学生努力成为具有崇高理想、高尚道德情操、先进科学技术和健壮体魄的全面人才。学院决定每学期从在籍学生中评选品学兼优者,授予“学习之星”荣誉称号,评选表彰办法如下:

一、评选范围

智能制造学院全体学生。

二、评选条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评选“学习之星”旨在引入竞争激励机制,浓厚学习氛围,借“学习之星”的榜样,引导和促进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勇于实践、全面发展,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二条 凡符合本办法的学生均可申请参加“学习之星”评比。

第三条 本次评比针对大二及其以上年级学生。

第二章 评选标准

1.积极进取,文明向上,精神面貌和思想品德好。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业成绩优异。学期成绩平均85分以上且单科成绩原则上在80分(含80分)以上;考查科目成绩在“良好”以上(均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入学以来无重修科目;大一参评同学英语通过四级,大二及以上参评同学英语通过六级。

3.政治思想觉悟高,自律性强,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社会公德,无违法违纪行为,上学期无违纪违规现象。

4.积极参加班级或校院级活动(如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和心理健康。

5.同等条件下,有学习、科研、科技、创新或比赛等成果者优先。

智能制造学院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