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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制造学院课堂学风管理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3-11 点击数: 来源: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课堂教学秩序,保障教学质量,培养学生良好学习习惯,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智能制造学院全体本科生、研究生及任课教师。

二、教风学风台账管理

第三条 根据本办法,建立《智能制造学院学风台账》、《智能制造学院教学问题台账》,对教风学风问题进行记录、追查、整改。

第四条 《智能制造学院学风台账》记录学生学风相关问题,须包含时间、地点、课程名、任课教师、问题班级、问题责任人、问题描述等相关信息。由各班级班干部、任课教师、班主任、院督导组将相关问题通报辅导员,由学工办进行记录存档。

第五条 《智能制造学院教学问题台账》记录在巡查过程中发现的我院教师课堂教学过程中存在的相关问题,须包含时间、地点、课程名、问题责任人、问题描述等相关信息。由院督导组将相关问题通报教务办,由教务办进行记录存档。

第六条 上述教风学风台账由问题责任人提出整改措施与期限,并在台账中予以记录。

第七条 台账实行动态更新,对于未按期完成整改、多次累犯未整改的情形,予以纪律处分并全院公示。

第八条 台账记录情况作为师生、班级评奖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一学期内无台账记录问题的班级,授予"学风标兵班"称号,在评优评先及奖学金名额上予以政策倾斜。对于台账记录问题数目、严重程度显著超出其他班的班级,对班干部予以诫勉谈话乃至重新选拔,问题特别恶劣者,上报学校申请全校通报。

三、学生出勤纪律管理

第九条 学生出勤规范:

(1)学生应携带教材、笔记本及其他课程必须资料,提前5分钟到达上课教室。各班级班委干部应当在上课2分钟前对班级到课情况进行考勤核查,并将具体情况写在黑板上。课堂过程中学生应当遵守课堂纪律,不得随意进出教室、不得早退。

(2)因故不能上课、需提前离开或推迟进入课堂的学生,均应提前通过系统办理请假手续;突发紧急情况可先由辅导员批准并于24小时内补交证明材料。

(3)课程开始后5分钟内未到教室,即视为迟到;教师宣布下课前提前5分钟离开教室未归,即视为早退。课程开始后15分钟内未到教室、或提前15分钟以上离开教室、课堂中途离开超过15分钟以上者,即视为当堂课旷课。

(4)无请假条、无辅导员批准的缺课,视为旷课。未按要求携带教材及课程必须资料,可由教师根据具体实际情况予以旷课认定。

第十条 教师应当对出勤情况进行核查,对于无假条缺课、早退人员,应当由教师记录学生姓名、班级,并在课后向辅导员进行通报,记录入《智能制造学院学风台账》。

第十一条 出勤违规处理:

(1)缺勤、迟到、早退,由辅导员予以诫勉谈话,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对于学期内多次缺勤、迟到、早退且屡教不改者,由辅导员通报家长,并根据具体情形予以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

(3)对于代考勤者,一经查实,由教师记录缺勤及代考勤学生姓名、班级,在课后向辅导员进行通报,记录入《智能制造学院学风台账》,并根据具体情形予以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对于班干部不严格进行考勤、带头代考勤者,由辅导员、班主任予以诫勉谈话,情节严重者直接撤销班干部职务。

四、学生课堂手机管理

第十二条 非教师课堂教学需求,学生在上课过程中不得使用手机。确需使用手机辅助教学,须经任课教师明确许可。在任课教师许可教学环节外的课堂时间亦不得使用手机。

第十三条 手机管理规范:

(1)任课教师为课堂手机管理第一责任人,教师在上课前应当明确当堂课程手机使用规范与管理要求。由任课教师与班委干部共同督促学生执行。

(2)对于教师明确不得使用手机的课堂,上课前学生须将手机静音或关机,由学生自主放入教室手机收纳袋或由班委统一收纳班级手机,或按照由其他任课教师指定的方式进行手机管理。

第十四条 手机使用违规处理:

(1)学生在课堂中未按要求存放、管理手机,在课程教学过程中被教师发现使用手机做与课堂无关活动者,教师有权收缴学生手机,交由对应班级辅导员进行进一步处理。由辅导员将相关情况记录入《智能制造学院学风台账》。

(2)对于存在课堂中用手机联机打游戏、手机声音外放影响教学、多堂课玩手机且屡教不改、公然对抗教师或班干部手机管理等上述情形之一者,由辅导员通报家长,并根据具体情形予以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

五、其他课堂纪律管理

第十五条 学生应遵守学校相关准则规范,禁止将食物带入教室,禁止课中睡觉、讲小话、喧哗打闹。

第十六条 涉及设备操作的实验实训课程,学生不得私自使用设备、不按指导书或教师指导操作设备。教师应当对学生行为进行严格管理。

第十七条 教师有权对违纪学生进行管理,对于不服从管理学生,教师应当口头警告、责令离开教室,在课后将具体情况通报辅导员。由辅导员予以诫勉谈话,并将相关情况记录入《智能制造学院学风台账》。

六、教师纪律管理

第十八条 教师是课堂教学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于违反课堂纪律的情况,教师应当严格管理、及时通报。

第十九条 教师应当严格遵守学校教学纪律要求,对于违反教学纪律的情况按学校相关条例追究到人,根据具体情形予以诫勉谈话、教学事故认定乃至开除处分。

第二十条 我院教务办、督导组应当按期对课堂教学情况进行巡查,对于未遵守课堂教学规定、未履行管理职责导致课堂秩序混乱的情形,如实记录至《智能制造学院教学问题台账》。


上述条例为征求意见稿。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智能制造学院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