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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形成性评价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修订稿)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9-01 点击数: 来源:

为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加强对学习过程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教学过程评价,建立科学的教学评价体系,根据《教育部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学校办学思想为指导,遵循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结合专业特点、课程类型,不断提高形成性评价的质量;将形成性评价贯穿到课程教学全过程,以评促学,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以评促改,推动教学手段与方法的改革创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基本原则

1.激励性原则。做好学生学习过程的动态评价,掌握学生不同时段的学习情况,及时给予学生反馈与指导,激发、培养和维护学生学习动机,强化学习效果。

2.导向性原则。坚持目标导向,明确阶段性学习目标任务,依据对学生学习情况的评价结果及时调整教学目标和教学活动,实现形成性评价的导向作用。

3.多元性原则。为提高评价效果,提倡多主体参与评价,鼓励学生本人、同学、教师等参与到评价中,建立主体多元化的评价体系和评价制度。

4.操作性原则。无论是评价的形式,还是评价的方式方法、手段可以灵活多样,但要便于评价主体实施,要有可操作性。

三、评价形式

形成性评价主要包括考勤、课堂表现、平时作业、阶段性测验、教学实践活动、小组学习、专题讨论、专题小论文、案例分析等形式。每门课程必须安排包括课堂评价、平时作业、小组学习和阶段性测验在内的四种以上的评价形式,并兼顾学生学习态度、学习效果等方面的评价。

1.考勤。每学期对学生的考勤不少于6次。考勤不作为加分项,但缺勤作为扣分项。

2.课堂表现。根据学生的参与课堂讨论、答问、听讲等方面的表现情况评定成绩。

3.平时作业。每学期平时作业次数不少于3次。

4.阶段性测验。每学期测验(期中考试、单元测验或随堂考试)不少于2次。

5.综合性大作业。根据课程性质的不同,综合性大作业可以采取小论文、调研报告、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

6.小组学习。学习小组成员通过互助合作来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教师对每个学习小组完成任务情况评定总成绩。各小组再根据成员贡献大小自行评定每位成员的成绩。

7.教学实践活动。根据学生在课内外实践活动中的综合表现等进行成绩评定。

8.其他形式。根据课程特点设计其他行之有效的形成性评价形式。

四、教师职责

1.以课程组为单位研制所授课程形成性评价实施细则,明确形成性评价的形式、内容和要求,规定形成性评价时间进度,提出课程各种形成性评价形式的评分要求、标准与权重。

2.开课初期将课程形成性评价的形式、内容和要求等告知授课班级学生。

3.按课程形成性评价要求布置评价内容,督促学生参与评价,并按时完成相关形式的评价。

4.开展课堂观察、批改作业、专题讨论、教学实践、阶段性测验、查阅学习笔记等活动,并客观、准确、公正地评价学生的表现。

5.认真做好形成性评价的记录和课程考核资料存档工作。学期末递交课程过程性考核材料、评分标准、评分记录等材料的电子稿与纸质稿至学院存档。

五、相关要求

1.各院部应根据本意见制定形成性评价工作实施方案,课程组则根据院部方案制定课程形成性评价实施细则。

2.课程组制定的形成性评价实施细则需经教研室主任审核,并经主管教学院长同意后,方可实施。

3.形成性评价实施细则在具体执行中如有变更或调整,任课教师应及时告知学生(包括课程评价形式变化、时间调整、频次增减及评价成绩的权重调整等)。

4.形成性评价成绩,即平时成绩在课程综合(总评)成绩的占比原则上应保持在30%至70%之间。

5.每学期初课程负责人填写《课程形成性评价成绩构成表》(见附件)。

6.各院部负责各课程教学评价的跟踪检查和全面管理,跟踪检查形成性评价落实情况,对于形成性评价落实不到位的课程要及时督促整改。

7.每学期末各院部将本单位课程形成性评价落实情况及教学效果反馈至教务处,学校将院部课程形成性评价整体实施情况纳入年度教学工作考核的范围。

教务处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