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向招录部分退役士兵。长沙市招录政法干警时,安排不低于总名额的20%面向退役士兵定向招录;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新招职工时,安排不低于总名额的10%面向退役士兵定向招录。
2、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从长沙市应征入伍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为每户每年25000元,两年50000元。
3、对入伍大学生予以奖励。对从长沙市应征入伍的大学生,按照15000元/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奖励金。
4、艰苦地区服役奖励。对从长沙市应征入伍到西藏、新疆等艰苦地区服役(含高原条件兵)的义务兵家庭给予“进疆进藏 ”一次性 奖励20000元。
5、对入伍大学生给予差旅费补助。从长沙应征入伍:
①在长沙上学的外省户籍大学生和在外省上学的长沙户籍大学生补助3000 元;
②在长沙上学的省内外地户籍大学生和在省内外地上学的长沙户籍大学生补助2000元;
③在长沙上学的长沙户籍大学生补助500元。
6、自主就业经济补助。长沙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接收地县级人民政府按每服役一年不低于4500元的标准,在退出现役后6个月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同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享受税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创办中小微型企业重点扶持等优惠政策。
7、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退出现役1年,可申请免费参加3个月至2年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